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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沒簽合同,需不需要交印花稅?

      發布時間:2022-05-13 13:19:19 作者:dede58.com 分類:企業納稅常識

     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中書立、領受、使用的應稅經濟憑證征收的一種稅。

      現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》于1988年開始實施。


      《印花稅法》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,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十九號公布,《印花稅法》將于2022年7月1日開始執行,屆時1988年8月6日國務院發布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》同時廢止。
      所以我們目前執行的還是暫行條例。
      那么沒簽合同,到底交不交印花稅?貴陽代理記賬小編接下來就給大家詳細解讀:

      這個問題其實很簡單,就是看暫行條例里面印花稅的征稅范圍就完事了。
      《暫行條例》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、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,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(以下簡稱納稅人),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。
      本條例所列舉憑證就是應稅范圍。
      貴陽工商小編為大家詳細解讀所列舉憑證具體指向內容:
      《暫行條例》第二條規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:
      1.  購銷、加工承攬、建設工程承包、財產租賃、貨物運輸、倉儲保管、借款、財產保險、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;

      2.產權轉移書據;

      3.營業賬簿;
      4.權利、許可證照;
      5.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。
      所以,這里也已經明確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的也是應納稅憑證的范圍,這句話就很明確的說了,不一定必須簽訂了合同才需要繳納印花稅。

      那又涉及一個問題:什么是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?
  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(1988)財稅字第255號,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,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協議、契約、合約、單據、確認書及其他各種名稱的憑證。
      只要能夠明確彼此權利與義務、具有約束力的憑證性文書,對當事人雙方(或多方)都具有制約性的憑證都需要繳納印花稅。
      附:印花稅暫行條例稅率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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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所以,代理記賬小編覺得從始至終,我們理解這個問題主要的還是從合同的表現形式上考慮,只要表現出雙方權利義務的,不管是合同書,還是什么確認單,協議單據其實就是印花稅法里面所稱的合同,都應該繳納印花稅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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